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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184 |一般侵權行為

侵權行為常是考試的重點所在,並且經常搭配不同的概念來出題,先打好有關一般侵權行為的基礎,對考試一定有幫助,特別幫大家來複習一下。

條文依據:民法第 184 條
Hank添附

民法§ 184 |一般侵權行為

Hank添附

三分鐘小教室

侵權行為常是考試的重點所在,並且經常搭配不同的概念來出題,先打好有關一般侵權行為的基礎,對考試一定有幫助,特別幫大家來複習一下。

條文依據:民法第 184 條

侵權行為的意義

一般侵權行為,簡單來說就是處於一般情況下,不法(違反法律)侵害到他人的權利時,須負擔的責任。

民法第 184 條的侵權行為共分為 3 種類別

1.第 184 條第 1 項前段: 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

2.第 184 條第 1 項後段: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

一般侵權行為的構成要件:

3.第 184 條第 2 項::違反保護他人之法律,致生損害於他人者,負賠償責任。但能證明其行為無過失者,不在此限。

侵權行為的要件

一般最常遇見的題型為第 1 種類別,所以接下來為大家介紹第 184 條第 1 項前段,

此種一般侵權行為的內容。首先講解其構成要件:

  1. 行為須不法
  2. 須有故意或過失
  3. 須侵害他人權利
  4. 須造成損害 
  5. 須有加害行為
  6. 行為與損害間須有因果關係
  7. 侵害人須有識別能力

實例說明

Q|甲為11歲的小學生,跟同學乙因遊戲而吵架,甲最後吵輸了,不甘心的情況下,推乙一把,撞到後面的水泥牆,乙因此頭部受傷,請問甲需要負什麼責任。

A|首先判斷此題是否符合一般侵權行為第 1 種類別的構成要件,若都符合,則本題乙則可以侵權行為要求甲損害賠償其損失。這邊需要特別注意,一般侵權行為其中一個要件為侵害人須有責任能力,(何謂識別能力,識別能力:明白自己的行為將產生何種法律效果),本題甲是 11 歲的小學生,只要能夠認知到,他推人的這個舉動,會讓乙受,即具有識別能力,故本題甲須負損害賠償責任。


Hank 老師提醒

先釐清意義,並熟記構成一般侵權行為的要件,最後瞭解會一般侵權行為將發生何種法律效果。


.延伸閱讀

民法§87|通謀虛偽的意思表示

民法§79|限制行為能力人之契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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