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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習專欄

三分鐘小教室

3分鐘小教室|淺談病人自主權利法

過去的醫療環境常出現由家屬決定病人的生死,甚至屢傳過度醫療或隱瞞病情的憾事,為了保障病人的尊嚴和自主權,立法者設立了病人自主權利法,讓每個人都能在清醒時,為自己將來面臨的醫療行為畫下底線。

法條依據: 病人自主權利法(下稱病主法)、安寧緩和醫療條例
Ding

3分鐘小教室|淺談病人自主權利法

Ding

三分鐘小教室

過去的醫療環境常出現由家屬決定病人的生死,甚至屢傳過度醫療或隱瞞病情的憾事,為了保障病人的尊嚴和自主權,立法者設立了病人自主權利法,讓每個人都能在清醒時,為自己將來面臨的醫療行為畫下底線。

法條依據: 病人自主權利法(下稱病主法)、安寧緩和醫療條例

主題要點

一、知情、選擇與決定的權利

1.病人主體性: 醫方告知對象必須以「病人本人」為優先。除非病人同意,否則醫師不應先跳過病人告知家屬。

三、嚴謹的程序要件:預立醫療決定 (AD)

四、病主法與安寧緩和醫療條例的互補


Ding 老師提醒

病人自主權利法的施行,象徵者台灣醫療人權的一大里程碑,透過病人事先的溝通和法律註記,除了可以避免家屬在關鍵時刻的天人交戰,也讓病人在最後一哩路中,仍然是自己人生的掌舵者。


.延伸閱讀

民法§1164|遺產的分割

民法§3|簽名、蓋章、指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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