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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1164|遺產的分割

在處理過世親人遺留下來的財產時,繼承人們常常會因為應繼分比例和分配方式而爭吵,進而導致遺產不能被妥善利用。今天讓我們來快速了解法律對此的相關規定吧。

條文依據:§1164、§1151、§828、§829
Ding

民法§1164|遺產的分割

Ding

三分鐘小教室

在處理過世親人遺留下來的財產時,繼承人們常常會因為應繼分比例和分配方式而爭吵,進而導致遺產不能被妥善利用。今天讓我們來快速了解法律對此的相關規定吧。

條文依據:§1164、§1151、§828、§829

遺產的分割定義 

繼承人得隨時請求分割遺產。但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者,不在此限。

遺產的分割要點 

§1151:

繼承人有數人時,在分割遺產前,各繼承人對於遺產全部(包含動產和不動產)為公同共有。

§828:

公同共有物的處分原則上應得全體公同共有人之同意。

§829:

公同關係存續中,各公同共有人,不得請求分割其公同共有物。

遺產分割的目的在於消滅「公同共有」關係,轉為「分別共有」或「單獨所有」。

§1164:

繼承人得隨時請求分割遺產。

1.訴訟主體:

由一位或多位繼承人擔任原告,將其餘不同意的繼承人列為被告。

2.管轄法院:

向被繼承人死亡時的住所地法院,或主要遺產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訴訟。

3.「全部」分割原則:

提起訴訟時,必須針對被繼承人的全部遺產(包含土地、建物、存款、股票、債權等)一併請求分割,不可僅針對單一特定遺產進行訴訟。


以上就是關於遺產分割的基本介紹,希望同學們都能對此有更多的理解哦。


.延伸閱讀

遺產及贈與稅法§16|不計入遺產總額

遺產及贈與稅法§15及17-1|遺產稅中分配請求權扣除額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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