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法人、住宅定義
一、私法人
係指依據私法設立之組織,包含社團法人及財團法人。
例如:公司、工會。
二、不適用許可制之「住宅」情形
(1)住商用、住工用或住宅混合使用的房屋。
(2)無記載建物用途或用途為空白。
(3)建管前建物,當年度房屋稅單屬非住家用。
(4)建管後建物,經主管機關出具得作住宅以外用途證明。
需經許可之用途
1.宿舍
2.規模出租經營
3.長照等衛生福利機構場所
4.住宅合作社
5.合建、實施或參與都更危老
6.其他經內政部公告
申請流程與限制
1.流程:
應檢具使用計畫,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
2.效期:
許可之文件有效期限為一年。
3.限制:
於登記完畢後五年內不得辦理移轉、讓與或預告登記。但因強制執行、徵收、法院判決或其他法律規定而移轉或讓與者,不在此限。
Lemon 老師提醒
上述管制規定情形,僅限於私法人「買受」供住宅使用之房屋時,若取得原因非屬於買受,而為其他移轉方式〈如信託、贈與、交換、第一次登記……等〉之情形則不受相關規定限制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