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用情形
主管稽徵機關「得」指定土地使用人負責代繳其使用部分之地價稅:
- 納稅義務人行蹤不明者
- 權屬不明者
- 無人管理者
- 土地所有權人申請由占有人代繳者
占有人代繳地價,逾期未繳納?
- 依稅捐稽徵法第20條加徵滯納金,並移送執行外,應即通知土地所有權人。
- 法院強制執行之順序為先就代繳人之財產,倘代繳人之財產不足抵繳滯欠之地價稅時,再以占用之土地為標的移送執行。
Lemon 老師提醒
於土地所有權人申請指定由占有人代繳地價稅時,縱使占有人有異議,主管稽徵機關仍得基於實質課稅公平原則,視個案情形指定該占有人代繳地價稅,特別是在無權占用的情形,補充給各位同學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