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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1149|非婚伴侶的遺產權利

在現今社會中,不婚主義與同居風氣日益盛行,越來越多人不願被「結婚證書」所綑綁一生;然而在數十年後伴侶離世時,這份沒有名分的愛情,卻會在遺產分配上遇到殘酷的法律問題,今天就來和同學們一起來認識非婚伴侶的遺產相關規定吧。

條文依據:民法§1138、§1123、§1149
Ding

民法§1149|非婚伴侶的遺產權利

Ding

三分鐘小教室

在現今社會中,不婚主義與同居風氣日益盛行,越來越多人不願被「結婚證書」所綑綁一生;然而在數十年後伴侶離世時,這份沒有名分的愛情,卻會在遺產分配上遇到殘酷的法律問題,今天就來和同學們一起來認識非婚伴侶的遺產相關規定吧。

條文依據:民法§1138、§1123、§1149

非婚伴侶的遺產權利之定義

被繼承人生前繼續扶養之人,應由親屬會議依其所受扶養之程度及其他關係,酌給遺產。

非婚伴侶的遺產權利之要點

  1. 依據現行民法,法定繼承人僅限於配偶及特定的血親。
  2. 無論兩人同居時間多長、感情多深厚,只要沒有辦理合法的結婚登記,存活的一方在法律上就不是配偶,因此絕對沒有法定遺產繼承權。

二、事前規劃:非婚伴侶可透過「遺贈」或「死因贈與」取得財產

  1. 遺贈(立遺囑): 透過預立遺囑將財產無償贈與伴侶。但需注意這不可侵害到其他法定繼承人的「特留分」,否則繼承人有權主張扣減。
  2. 死因贈與(簽契約): 雙方生前簽訂契約,約定「一方死亡時,贈與契約生效」。此方式在實務上較為罕見。

三、法定救濟:非婚伴侶符合條件可主張「遺產酌給請求權」

  1. 必須是過世一方「生前繼續扶養之人」。
  2. 被繼承人生前未給予相當的遺贈。
  3. 酌給標準: 由親屬會議(或法院)審酌請求人的年齡、身體、生活狀況、雙方情誼厚薄及遺產總額後,決定具體發放的數額。

Ding 老師提醒

法律上對於非婚伴侶的遺產權利保障,屬於「被動救濟微薄,主動規劃為主」的態度,因此對於不婚族而言,一定要在伴侶還健在時做好彼此的遺產規劃,以免日後造成存活伴侶和原生家庭的紛爭哦。


.延伸閱讀

民法§1061|婚生子女的認定

民法 § 988|結婚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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