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借貸定義
1.稱消費借貸者,謂當事人一方移轉金錢或其他代替物之所有權於他方,而約定他方以種類、品質、數量相同之物返還之契約。
2.當事人之一方對他方負金錢或其他代替物之給付義務而約定以之作為消費借貸之標的者,亦成立消費借貸。
消費借貸要點
一、契約中應具備的基本內容
1.借款金額與幣別。
2.借款期限。
3.是否有利息,以及利率和計算方式(單利/複利、按日/按月計息)。
4.款項交付方式(現金收付、票據支付或匯款帳號)。
5.還款方式與期限(本金與利息的清償時間)。
二、高額借款時的進階保障內容
1.遲延利息與違約金:
約定借方未按時還款時,應如何加計遲延利息或支付違約金。
2.保證人或擔保品:
約定保證人或提供擔保品,以確保債權。保證人需簽名,擔保品則需附上相關資料,並應載明清償後解除擔保責任的方式。
3.加速條款:
約定借方若有任一期款項未按時支付,貸方有權要求立即收回部分或全部借款。
4.管轄法院與費用分擔:
事先約定若發生訴訟應由哪個法院管轄,以及訴訟費用由誰負擔。
三、證據留存的重要性
1.現金交付:
應撰寫並留存現金收據,清楚載明「借款收據」、金額、當事人簽名與收受日期。
2.匯款或轉帳:
必須同時保留借款契約。單純的匯款紀錄(金額、時間、戶名)無法證明款項性質為「借款」,借方可能抗辯為贈與或其他原因。若無契約證明,貸方可能敗訴。
3.其他證明方式:
若無書面契約,也可提出其他能證明借款事實的證據,如提及借款、利息或還款事宜的對話紀錄、通訊紀錄或證人。
Ding 老師提醒
以上就是消費借貸契約應具備的基本要件,無論款項交付方式為何,務必留下足以證明「雙方具有借貸關係合意」的書面契約或收據,因為單純的資金流動紀錄並不足以在訴訟上確立債權,充分的證據是保護貸方權益的核心,同學們要特別留意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