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行為人的意思表示之定義
限制行為能力人為意思表示及受意思表示,應得法定代理人之允許。但純獲法律上利益,或依其年齡及身分、日常生活所必需者,不在此限。
限制行為人的意思表示之要點
一、限制行為能力人的行為效力
1.原則:
7 歲以上、未滿 18 歲之未成年人為「限制行為能力人」。其法律行為(如買賣契約)原則上須經法定代理人同意。
2.例外:
若是「純獲法律上利益」(如收紅包)或「依其身分年齡,日常生活所必需」(如買便當、搭捷運),則不需事先取得同意。
二、效力未定、同意與否
1.效力未定:
限制行為能力人若進行不符合身分的交易(如購買奢侈品),在法定代理人表示前,該契約處於「效力未定」狀態。
2.同意與否:
事前同意(允許)、事後同意(承認)。
3.若法定代理人事後不同意,則契約自始無效,雙方須回復原狀(退貨還錢)。
三、立法目的
法律課予商家確認義務,是為了避免兒少因思慮未周而陷入不當交易風險,防止不肖份子利用其欠缺判斷力來牟利。
Ding 老師提醒
以上就是關於限制行為人意思表示的基本介紹,不過要注意如果小朋友已經把買來的物品使用掉了(例如用遊戲點數買了虛擬寶物),此時家長就很難再主張全額退款了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