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婚約定義
婚約當事人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解除婚約。
解除婚約要點
一、婚約解除的事由
- 婚約訂定後,再與他人訂定婚約或結婚。
- 故違結婚期約。
- 生死不明已滿一年。
- 有重大不治之病。
- 婚約訂定後與他人合意性交。
- 婚約訂定後受徒刑之宣告。
- 有其他重大事由。(如與前任同居關係未斷)
二、解除婚約後的財物返還
婚約解除後,當事人可以依據法律規定,請求對方返還因訂定婚約所贈送的財物,例如聘金、嫁妝或鑽戒等。若對方不願返還,可向法院提起訴訟。
三、解除婚約後的損害賠償
如果婚約的解除是由於對方有過失,例如劈腿或悔婚,無過失的一方可以向對方請求損害賠償。
損害賠償的範圍除了包含因婚約而產生的財產損失(如喜餅、喜宴支出),也包括精神上的損害賠償。
但若婚約解除事由雙方皆無過失,如其中一方罹患不治之症,則不能向對方請求損害賠償。
Ding 老師提醒
以上就是有關解除婚約的基本介紹,要注意婚約本質上也是一種契約關係,當有一方因過失而被解除婚約時,他方就可以按法律規定爭取自己的權益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