緩刑定義 指法院在認為被告犯罪情節輕微時,暫時不執行已宣告的刑罰,並給予一個介於 2 到 5 年的觀察期,讓犯罪行為人有機會改過自新,重新融入社會。 緩刑要點 一、前科紀錄 緩刑發生在法院審判之後,被告已被判有罪,只是暫緩執行刑罰,這表示可能會有前科紀錄。 二、獲得緩刑的條件 被宣告的刑罰是 2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 被告從未因故意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 即使曾因故意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但在執行完畢或赦免後 5 年內,未曾再因故意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 三、法院可附加的緩刑負擔(需記載於判決書) 向被害人道歉或立悔過書。 向被害人支付損害賠償(可直接作為民事強制執行名義)。 向公庫支付一定金額(亦可作為民事強制執行名義)。 提供 40 到 240 小時的義務勞務。 完成戒癮治療、精神治療、心理輔導等處遇措施。 保護被害人安全的命令,如禁止騷擾、接觸、跟蹤、通話或要求遠離特定場所。 預防再犯的必要命令,如要求接受法治教育課程。 四、緩刑的效力 如果被告在法院宣告的緩刑期間內沒有被撤銷緩刑,那麼原先被宣告的刑罰就會失去效力,被告便不需要再執行這些刑罰(例如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 Ding 老師提醒 以上就是關於緩刑的基本介紹,其他還有包括是緩刑否得撤銷等規定,其終極目的都是為了幫助行為人能夠順利回歸社會。 .延伸閱讀 何謂調解|民事訴訟法第403條 何謂違憲|憲法第171條及第172條 .免費諮詢 Line 官方帳號|Facebook 粉絲專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