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夥之定義
稱合夥者,謂二人以上互約出資以經營共同事業之契約。
合夥之要點
一、獨資或合夥
- 最直接也最容易設立的組織型態。
- 獨資適合一人創業,設立成本低、程序簡便,盈虧由一人承擔。但要注意的是,獨資屬於非法人組織,創業者必須對所有事業債務負無限責任,且資本較難擴大。
- 合夥則適合兩人以上共同創業,同樣設立成本低、程序簡便,運作上較公司有彈性,盈虧依照合夥契約或民法規定分配。然而,合夥也屬於非法人組織,所有合夥人同樣需要對事業債務負無限責任。
二、有限合夥
- 與公司一樣具有獨立法人格,需要依法登記設立才能使用「有限合夥」的名義營業。
- 相較於公司受到較多公司法的強制規定,有限合夥在許多方面,例如出資方式、盈餘分配、存續期間等方面,都具有較高的契約自由度,可以由合夥人自行約定。
- 有限合夥的組成包含普通合夥人和有限合夥人。普通合夥人負責經營事業並負無限責任,而有限合夥人不參與經營,僅就其出資額負有限責任。
三、公司
- 公司具有獨立法人格,是權利義務的主體,公司的債務原則上與股東個人財產分離(除了無限公司和兩合公司的無限責任股東)。
- 主要分成有限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這兩種佔了絕大多數。
- 有限公司的設立規定相對較少,管理彈性較大,成本也較低,但股權轉讓通常需要其他股東同意。
- 股份有限公司則更注重運作機制,設有股東會、董事會和監察人等組織,股權可以自由轉讓,更適合需要引進外部投資或發行股票獎勵員工的企業。
Ding 老師提醒
以上就是針對企業組織型態的基本介紹,不同的組織型態在法律地位、設立程序、權利義務以及管理方式上都有顯著的差異,因此在創業之初,同學們選擇哪一種組織型態是非常重要的第一步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