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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分鐘小教室

民法§667|企業的組織型態–合夥

同學們大家好。今天我們來談談在創業時,如何選擇適合的企業組織型態。不同的組織型態除了會適用不同的法律規範之外,也會直接影響到各位的權利義務、內部的管理方式以及未來的發展,讓我們一起來了解獨資或合夥、有限合夥以及公司這三種類型吧。

條文依據:§667
Ding

民法§667|企業的組織型態–合夥

Ding

三分鐘小教室

同學們大家好。今天我們來談談在創業時,如何選擇適合的企業組織型態。不同的組織型態除了會適用不同的法律規範之外,也會直接影響到各位的權利義務、內部的管理方式以及未來的發展,讓我們一起來了解獨資或合夥、有限合夥以及公司這三種類型吧。

條文依據:§667

合夥之定義

合夥之要點

  • 最直接也最容易設立的組織型態。
  • 獨資適合一人創業,設立成本低、程序簡便,盈虧由一人承擔。但要注意的是,獨資屬於非法人組織,創業者必須對所有事業債務負無限責任,且資本較難擴大。
  • 合夥則適合兩人以上共同創業,同樣設立成本低、程序簡便,運作上較公司有彈性,盈虧依照合夥契約或民法規定分配。然而,合夥也屬於非法人組織,所有合夥人同樣需要對事業債務負無限責任。

二、有限合夥

  • 與公司一樣具有獨立法人格,需要依法登記設立才能使用「有限合夥」的名義營業。
  • 相較於公司受到較多公司法的強制規定,有限合夥在許多方面,例如出資方式、盈餘分配、存續期間等方面,都具有較高的契約自由度,可以由合夥人自行約定。
  • 有限合夥的組成包含普通合夥人和有限合夥人。普通合夥人負責經營事業並負無限責任,而有限合夥人不參與經營,僅就其出資額負有限責任。

三、公司

  • 公司具有獨立法人格,是權利義務的主體,公司的債務原則上與股東個人財產分離(除了無限公司和兩合公司的無限責任股東)。
  • 主要分成有限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這兩種佔了絕大多數。
  • 有限公司的設立規定相對較少,管理彈性較大,成本也較低,但股權轉讓通常需要其他股東同意。
  • 股份有限公司則更注重運作機制,設有股東會、董事會和監察人等組織,股權可以自由轉讓,更適合需要引進外部投資或發行股票獎勵員工的企業。

Ding 老師提醒

以上就是針對企業組織型態的基本介紹,不同的組織型態在法律地位、設立程序、權利義務以及管理方式上都有顯著的差異,因此在創業之初,同學們選擇哪一種組織型態是非常重要的第一步哦。


.延伸閱讀

經紀業管理條例 § 8 |營業保證基金

經紀業管理條例 §11 |營業處所之經紀人設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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