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名、蓋章、指印定義
- 依法律之規定,有使用文字之必要者,得不由本人自寫,但必須親自簽名。
- 如有用印章代簽名者,其蓋章與簽名生同等之效力。
- 如以指印、十字或其他符號代簽名者,在文件上,經二人簽名證明,亦與簽名生同等之效力。
簽名、蓋章、指印要點
一、簽名與蓋章
根據民法規定,簽名和蓋章的法律效力是相同的,都足以證明文件的真實性。在多數契約中,兩者可以自由選擇使用,且在訴訟程序中具有同等的證明效果。
二、遺囑
簽名與蓋章在遺囑中效力不同。部分法院認為遺囑必須有本人簽名才有效,單純蓋章可能不具法律效力。
三、按指印
如果當事人要用按指印代替簽名或蓋章,必須經過兩位證人簽名證明是本人所為,才能產生與簽名相同的法律效力。這通常適用於不識字或無法書寫的人。
四、票據
在本票、匯票、支票等票據上,法律規定簽名可以用蓋章代替,但不能使用按指印。(票據法第6條)
Ding 老師提醒
以上就是有關簽名、蓋章和按指印的簡單介紹,如果待簽文件不多的情況下,親筆簽名是最保險的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