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的分割定義
繼承人得隨時請求分割遺產。但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者,不在此限。
遺產的分割要點
一、遺產的性質為公同共有
§1151:
繼承人有數人時,在分割遺產前,各繼承人對於遺產全部(包含動產和不動產)為公同共有。
§828:
公同共有物的處分原則上應得全體公同共有人之同意。
§829:
公同關係存續中,各公同共有人,不得請求分割其公同共有物。
二、立法目的:解決遺產的分配問題
遺產分割的目的在於消滅「公同共有」關係,轉為「分別共有」或「單獨所有」。
§1164:
繼承人得隨時請求分割遺產。
三、提起遺產分割訴訟的注意事項
1.訴訟主體:
由一位或多位繼承人擔任原告,將其餘不同意的繼承人列為被告。
2.管轄法院:
向被繼承人死亡時的住所地法院,或主要遺產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訴訟。
3.「全部」分割原則:
提起訴訟時,必須針對被繼承人的全部遺產(包含土地、建物、存款、股票、債權等)一併請求分割,不可僅針對單一特定遺產進行訴訟。
Ding 老師提醒
以上就是關於遺產分割的基本介紹,希望同學們都能對此有更多的理解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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