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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分鐘小教室

民法§1061|婚生子女的認定

在法律中,親子關係是很重要的一環,除了關係到財產繼承的權利外,更決定了父母與子女間的權利義務,今天就讓我們一起來了解婚生子女的判定標準吧。

條文依據:§1061 ~ §1064
Ding

民法§1061|婚生子女的認定

Ding

三分鐘小教室

在法律中,親子關係是很重要的一環,除了關係到財產繼承的權利外,更決定了父母與子女間的權利義務,今天就讓我們一起來了解婚生子女的判定標準吧。

條文依據:§1061 ~ §1064

婚生子女之定義

稱婚生子女者,謂由婚姻關係受胎而生之子女。

婚生子女的認定要點

推定原則

法律以「受胎時間點」為判斷基準(非出生日期)。只要妻子的受胎時間點在婚姻關係存續中,所生子女即「推定」為夫的婚生子女。

推翻推定

若要推翻上述推定(例如證明孩子非夫所生),必須由夫妻之一方或子女本人在知悉是非婚生子女後兩年內提起「婚生否認之訴」。但子女於未成年時知悉者,仍得於成年後二年內為之。

※注意:親生父親無權提起「婚生否認之訴」。

準正(先孕後婚)

即使受胎時父母並無婚姻關係(非婚生子女),但若生父與生母事後結婚,孩子即「視為」婚生子女(產生準正效果),法律上的權利義務與婚生子女完全相同

今天單身的A女懷了B男的小孩甲,之後A女再和不知情的C男結婚,此時甲能推定為C男的婚生子女嗎?

答案是否定的。首先A女懷甲的時間點,並非在和C男的婚姻關係中,因此甲不會推定為C男的婚生子女;再來C男並非甲的生父,因此C男和A女結婚後,也不會產生準正效果。既然沒有準正,甲就不會視為是婚生子女,自然也不能提起婚生否認之訴,因此當事人只能提出「確認親子關係不存在之訴」。


以上就是關於婚生子女認定的基本介紹,希望同學們都能對此有更多的理解哦。


.延伸閱讀

民法§1091|未成年人之監護人

民法§1072|收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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