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生子女之定義
稱婚生子女者,謂由婚姻關係受胎而生之子女。
婚生子女的認定要點
一、婚生子女的認定
推定原則
法律以「受胎時間點」為判斷基準(非出生日期)。只要妻子的受胎時間點在婚姻關係存續中,所生子女即「推定」為夫的婚生子女。
推翻推定
若要推翻上述推定(例如證明孩子非夫所生),必須由夫妻之一方或子女本人在知悉是非婚生子女後兩年內提起「婚生否認之訴」。但子女於未成年時知悉者,仍得於成年後二年內為之。
※注意:親生父親無權提起「婚生否認之訴」。
二、準正效果
準正(先孕後婚)
即使受胎時父母並無婚姻關係(非婚生子女),但若生父與生母事後結婚,孩子即「視為」婚生子女(產生準正效果),法律上的權利義務與婚生子女完全相同
三、延伸思考
今天單身的A女懷了B男的小孩甲,之後A女再和不知情的C男結婚,此時甲能推定為C男的婚生子女嗎?
答案是否定的。首先A女懷甲的時間點,並非在和C男的婚姻關係中,因此甲不會推定為C男的婚生子女;再來C男並非甲的生父,因此C男和A女結婚後,也不會產生準正效果。既然沒有準正,甲就不會視為是婚生子女,自然也不能提起婚生否認之訴,因此當事人只能提出「確認親子關係不存在之訴」。
Ding 老師提醒
以上就是關於婚生子女認定的基本介紹,希望同學們都能對此有更多的理解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