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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1057|法定贍養費

同學們大家好,今天我們來談談何謂贍養費,今天甲乙兩人結婚後因生活習慣、家庭觀念不合,於是決定協議離婚,在離婚協議書上寫明,甲每月應提供3萬元贍養費給乙,直至乙再婚為止,請問事後甲能否用乙生活無慮為由,拒絕給付贍養費?

條文依據:民法§1057
Ding

民法§1057|法定贍養費

D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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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們大家好,今天我們來談談何謂贍養費,今天甲乙兩人結婚後因生活習慣、家庭觀念不合,於是決定協議離婚,在離婚協議書上寫明,甲每月應提供3萬元贍養費給乙,直至乙再婚為止,請問事後甲能否用乙生活無慮為由,拒絕給付贍養費?

條文依據:民法§1057

贍養費定義

夫妻無過失之一方,因判決離婚而陷於生活困難者,他方縱無過失,亦應給與相當之贍養費。

贍養費要點

  1. 扶養費
  • 1) 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互負的「生活保持義務」。
  • 2) 即使一方經濟能力不足,另一方仍需盡力扶養。
  1. 法定贍養費
  • 1) 在離婚後才可能發生。
  • 2) 須滿足三個條件:無過失的一方、因判決離婚、且因此陷入生活困難。

1.就算當事人不符合法定贍養費的三個條件,離婚的雙方也能透過協議,自由約定「約定贍養費」,此時屬於契約自由。

2.約定贍養費是一種債權債務關係,不同於贈與契約。因此給付義務人不能輕易以贈與契約或窮困抗辯為由,主張撤銷約定或拒絕履行。

3.除非雙方另有協議,否則法院無法比照法定贍養費規定來酌減或變更約定好的金額。


根據上述內容,同學應該能了解甲是不能拒絕給付乙贍養費的,因為約定贍養費是一份有法律效力的契約,因此雙方都必須遵守契約內容哦。


.延伸閱讀

民法§1052|離婚的理由

民法§195|配偶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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