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定義
兩願離婚,應以書面為之,有二人以上證人之簽名並應向戶政機關為離婚之登記。
離婚要點
一、協議離婚的法定要件
1.以書面為之(簽署離婚協議書)。
2.有二人以上的離婚證人簽名。
3.夫妻雙方親自向戶政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二、證人實務注意事項
1.證人不一定要陪同當事人到戶政事務所登記,但建議保留委託見證的紀錄,以避免爭議。
2.證人不一定要認識夫妻雙方,但仍須確實知悉雙方均有離婚意願。
3.證人原則上沒有身分限制(如可以是子女或父母),但應具備完全行為能力。
三、離婚證人的核心職責是確認夫妻雙方的離婚真意
離婚證人並非只是單純簽名即可。依據最高法院見解,證人的最主要任務是知悉夫妻雙方確實有離婚的真意。證人必須親眼或親耳聽到夫妻兩人都明確表達想要結束婚姻關係,不能僅憑其中一人的片面之詞就簽名。
Ding 老師提醒
以上就是關於協議離婚以及離婚證人的簡單介紹,婚姻關係的變動是一個很重要的事情,一旦證人未盡到此實質查證的責任,該離婚行為便可能被認定無效,導致雙方婚姻關係仍然存續,同學們有遇到的話一定要特別小心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