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權 vs 監護權之定義
- 親權:父母對於未成年之子女,有保護及教養之權利義務。
- 監護權:父母均不能行使、負擔對於未成年子女之權利義務或父母死亡而無遺囑指定監護人,或遺囑指定之監護人拒絕就職時,依法定順序定其監護人。
親權 vs 監護權之要點
一、兩者的本質
都是指對未成年人養育、照顧的「權利」與「義務」,旨在提供孩子身心安定與幸福感。
二、兩者的差異
- 親權: 專屬於「父母」,由父母共同或其中一方來行使、負擔。
- 監護權: 屬於「非父母的第三人」。只有在父母雙方皆無法行使親權(如死亡、失蹤、入獄)時,才會由父母遺囑指定,或由法院選任監護人來行使。
三、離婚時的親權判定(子女最佳利益原則)
- 當父母離婚且無法就孩子親權達成協議,或協議結果對孩子不利時,法院會介入。
- 法院可依職權或利害關係人聲請,完全以「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為出發點,裁定親權歸屬及具體照顧內容。
四、法律是擔任家庭最後防線的角色
- 親權與監護權的酌定不同於一般財產訴訟,法律賦予法院極大的「職權調查與決定權」。
- 當原生家庭功能失調時,法院透過這套制度介入,確保未成年人能持續獲得妥善的教養與照顧。
Ding 老師提醒
在法律上,親權和監護權並非是父母或長輩對未成年子女的「特權」,而是一種「責任」,當需要公權力介入時,法院會依照子女最佳利益的原則,幫未成年尋找最合適的照顧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