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證人vs律師之定義
公證人因當事人或其他關係人之請求,就法律行為及其他關於私權之事實,有作成公證書或對於私文書予以認證之權限。
公證人vs律師之要點
一、公證人的公證和認證業務
法律行為的公證
- 針對當事人表達意願、並在私法上產生法律效果的行為,包括面對各種契約,作成公證書並證明合法性。
私權事實的公證
- 證明與私法上權利義務相關的事實,例如保險箱開箱過程,作成公證書以證明事實的存在。
私文書的認證
- 包含證明民眾自己製作的文書(如授權書、遺囑)的形式真實性、公、私文書的繕本或影本認證等等。
二、和律師的不同處
角色定位
- 公證人是中立公正的第三方,受國家委託,旨在協助作成合法有效的契約並考量各方立場,受國家監督。而律師則是在法律和倫理規範內,維護並爭取委託人的最大合法利益,扮演代理人或辯護人的角色。
業務內容
- 全職民間公證人可辦理公證和認證,但即使有律師資格也不能執行律師業務。兼職民間公證人(通常本身為律師)只能辦理認證業務,不能辦理公證業務。律師的業務範圍則廣泛得多,包括訴訟代理、法律諮詢等。
費用
- 公證人的收費標準依公證法規定,並有司法院公告的「公證費用標準表」,費用是法定的,不可任意增減。律師的收費則依個別律師不同,律師法僅要求說明酬金數額及計算方式,沒有統一的收費標準規定。
Ding 老師提醒
簡單來說,公證人與律師雖然同屬法律專業領域,但其核心功能和服務對象不同。公證人側重於透過法定程序,賦予特定法律行為或事實公信力與證據力,以促進交易安全與明確權利義務關係。律師則更著重於為特定當事人提供專業法律意見、代理訴訟或處理非訟事件,以保障其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