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合一稅 VS 綜合所得稅
| 房地合一稅 | 綜合所得稅 | |
| 法源依據 | 《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申報要點》第13點、第15點 | 《所得稅》第17條 |
| 購屋借款利息 | NO! 不得列為成本或費用 | YES! 每戶以30萬元為限/年 |
| 說明 | 所有權或使用權取得後,房貸利息應屬「使用期間之相對代價」如:地價稅、房屋稅。 | 自用住宅購屋借款利息,應符合以下要件: 1.所有權(本人、配偶或受撫養親屬) 2.設籍(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 3.前一年無出租或營業 4.扣除數額= 實際支付利息支出 -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 |
Lemon 老師提醒
相較於近年新課徵之房地合一稅,綜合所得稅是多數同學更熟悉的稅制,因此,「房貸利息」究竟得否作為成本或費用時有爭議,在房地合一稅的立法中,只要是屬於「持有期間的支出」均不得列入唷!除了上述舉例地價稅、房屋稅、房貸利息外,管理費、清潔費亦屬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