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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合一稅修法!都更、合建房地之持有期間

今年(115年)4月21日房地合一稅申報要點修正,放寬以被繼承人、遺贈人在出售自地自建、合建分屋或都更危老所取得之房屋,計算「房屋」持有期間!

法源依據: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申報作業要點第28點

房地合一稅修法!都更、合建房地之持有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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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115年)4月21日房地合一稅申報要點修正,放寬以被繼承人、遺贈人在出售自地自建、合建分屋或都更危老所取得之房屋,計算「房屋」持有期間!

法源依據: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申報作業要點第28點

修法前 VS 修法後

Lemon在今年(115年)5月1日出售因繼承取得的B屋

Lemon父親(被繼承人)

在106年購入A地與建商合建,並於111年分配取B屋。

由上可知,Lemon父親取得房地時間,分別為111年及106年。

比較看看修法前後,房地合一稅適用的「持有期間」有何差異?

修法前修法後
土地(A地)
持有期間
106/1/1 至 115/5/1106/1/1 至 115/5/1
房地合一稅
稅率
20%20%
房屋(B屋)
持有期間
111/1/1 至 115/5/1106/1/1 至 115/5/1
房地合一稅
稅率
35%20%

Lemon 老師提醒

本案修法之生效日期為「115年4月21日」尚未核課或尚未核課確定之案件!因此,在此之前以核准之案件不得溯及既往適用唷!


.延伸閱讀

所得稅法§103|個人房地合一稅之罰則

所得稅法§14-4|房地合一稅:非自願性因素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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