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課徵契稅之原則
以不動產為信託財產,受託人依信託本旨移轉信託財產與委託人以外之歸屬權利人時,應由歸屬權利人為納稅義務人申報「贈與契稅」。
不課徵契稅之情則
1.委託人與受託人間:因信託行為成立、不成立、無效、解除或撤銷時。
2.原受託人與新受託人間:信託關係存續中受託人變更時。
3.受託人與受益人間:
- 信託契約明定信託財產之受益人為委託人,信託關係消滅時。
- 因遺囑成立之信託,信託關係消滅時。
Lemon 老師提醒
即便在以上信託關係下移轉不動產是不課徵契稅,但納稅義務人仍應填具契稅免稅申請書,並檢附契約及有關證件,向主管稽徵機關聲請發給契稅免稅證明書,以憑至地政機關辦理權利變更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