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申報特別稅率情形消滅之罰則
納稅義務人藉變更、隱匿地目等則或於適用特別稅率、減免地價稅或田賦之原因、事實
消滅時,未向主管稽徵機關申報者:
- 逃稅或減輕稅賦者,除追補應納部分外,處短匿稅額或賦額「三倍以下」之罰鍰。
- 規避繳納實物者,除追補應納部分外,處應繳田賦實物額「一倍」之罰鍰。
Lemon老師常見例子
原核准自用住宅土地,變更用途未辦理申報:
Lemon名下之房屋其土地經核准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2‰)課徵地價稅,但於113年3月因學籍所需,將戶籍遷出,且未於戶籍遷出30日內向地方稅稽徵機關申報改課一般稅率,於115年查獲,應自114年起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除補徵114年差額地價稅外,並處短匿稅額3倍以下罰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