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不實要點
一、廣告不實的定義與核心法律責任
1.定義:
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的表示
2.法律責任:
- (a)請求一般損害賠償。
- (b)業者故意時,最高可請求 3 倍懲罰性賠償。
- (c)可請求依業者獲利計算賠償,減輕舉證責任。
二、廣告不實與刑法詐欺罪的區別
廣告不實的範圍較廣,涵蓋誇大或模糊導致的誤解;而詐欺罪則要求行為人必
須具備欺騙的故意,且因此獲得不法利益或使他人受損,因此並非所有廣告不實皆構成刑法詐欺罪。
三、實務上常見的廣告不實樣態
1.「僅供參考」字樣的無效性:
企業經營者不得以在廣告或契約上標示「廣告僅供參考,請以實物為準」來主張免責,此類標示無法減輕或免除企業依《消保法》和《公平交易法》應負的法律責任。
2.誇大療效的保健食品:
這是政府大宗裁罰領域,常見手法包括誇大功效、宣稱療效與成分不符等,違者將面臨衛生單位或公平會的罰鍰。
3.房地產廣告不實:
包含暗示住宅用途但實際為商業區、不實宣傳詞(如「公園第一排」)、以及假公設(將非公設設施宣傳為公設)等。
4.網路關鍵字誤導:
利用購買同業產品名稱作為關鍵字廣告,誤導消費者購買的行為,也被認定為廣告不實。
四、消費者的自救與檢舉機制
消費者可至相關部會查詢產品資訊。若發現不實廣告,可向公平交易委員會等單位提出檢舉,公平會最高可處業者 2,500 萬元罰鍰。
Ding 老師提醒
廣告在生活中隨處可見,同學們一定要對宣傳內容保持警覺,避免一時上頭而花了冤枉錢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