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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謂調解|民事訴訟法第403條

同學們大家好,今天我們來談談什麼是調解。人們在生活中難免會產生摩擦,當事情嚴重到無法溝通時,可能就需要公權力的介入,來負責調和彼此間的矛盾。

條文依據:民事訴訟法第403條
Ding

何謂調解|民事訴訟法第403條

Ding

三分鐘小教室

同學們大家好,今天我們來談談什麼是調解。人們在生活中難免會產生摩擦,當事情嚴重到無法溝通時,可能就需要公權力的介入,來負責調和彼此間的矛盾。

條文依據:民事訴訟法第403條

調解定義

當事人雙方在調解委員的協助下,互相讓步以找到一個雙方都能接受的解決方案,目的是希望民眾能和諧、有效率地解決紛爭,避免複雜的訴訟程序,同時也減輕法院的負擔。

調解要點

1.法院調解(依據民事訴訟法)

  • A.強制調解事件: 
    • 某些特定類型的案件,如不動產相鄰關係、交通事故、醫療糾紛、僱傭契約等,或訴訟標的金額在新臺幣 50 萬元以下的財產權紛爭,在提起訴訟後必須先經過調解程序,若調解不成立才會進入訴訟審理。
  • B.任意調解事件:
    • 除了上述強制調解的案件,當事人可以自由選擇是否在起訴前後聲請法院進行調解。

    2.鄉鎮市公所調解(依據鄉鎮市調解條例)

    僅能處理民事事件及告訴乃論的刑事事件,案件來源可以是當事人雙方合意聲請,或經法院裁定移付調解。

    如果雙方無法達成共識,調解就不成立。當事人只能選擇其他方式解決爭議,例如透過法院訴訟或依契約約定仲裁。

    1.調解委員將製作調解筆錄,並送交法院法官核定。
    2.法院法官會審查調解內容是否妥適合法。
    3.經法院核定的調解筆錄,與法院的確定判決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這代表當事人不能再就此事提起訴訟,且該筆錄可以直接作為強制執行的名義。
    4.如果調解筆錄未獲法院核定,調解機構會通知當事人協商修改。
    5.調解成立的最大優點是能有效解決紛爭,並且若是在起訴後調解成立,當事人可退回已繳納裁判費用的三分之二。


    以上就是關於調解的簡單介紹,雖然大家嘴上都會說要以和為貴,但真的遇到有人侵害你的權益時,不要忘了勇敢主張自己的權利哦。


    .延伸閱讀

    何謂緩刑|刑法§74

    何謂違憲|憲法第171條及第172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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