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憲定義
「違憲」指的是法律或行政命令的內容與憲法相牴觸。由於憲法具有最高的位階與效力,所有法令在制定或解釋時,都必須以憲法為依歸,因此法律與命令若違反憲法時即屬無效。
違憲要點
一、法律或命令的無效狀態
無效狀態需經由大法官透過釋憲程序來宣告,並會發布解釋文,詳述違憲理由及大法官們的見解。
二、法令宣告違憲後的不同處理方式
大法官解釋法令,常見的結果是宣告合憲或違憲。然而,即使宣告違憲,法令的失效方式也可能不同,主要可分為「立即失效」與「定期失效」兩種狀況,有時也可能僅宣告「部分違憲」。
三、立即失效
表示法令被宣告違憲後,應溯及既往地被視為自始不存在。這樣能立即維護憲法秩序,避免政府機關繼續適用侵害人民權利的違憲法律。例如刑法中的通姦罪。
四、定期失效
定期失效的用意在於為修法預留過渡期間,避免因法令立即失效而導致法律適用上的真空或混亂。大法官在解釋文中會明確指定失效的時間點,在此之前,即使法令被宣告違憲,仍暫時有效並需據以實施。例如定期2年的部分寺廟條例。
五、部分違憲
宣告違憲時,也可能只針對法規的部分內容或特定適用範圍宣告違憲、無效。這是因為有時法規並非整體皆違憲,僅部分條文內容或適用方式與憲法不符。
Ding 老師提醒
以上就是關於法令違憲的簡單介紹,不同法令的違憲處理方式,都是為了在保障公平正義的同時,讓社會能夠穩定的運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