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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分鐘小教室

三分鐘小教室|凶宅範圍的認定爭議

凶宅在房市中是一個很重要的價格判斷因素,而目前的法院見解和行政函釋也有不小的差異,今天就讓我們一起來了解相關的規定吧。
Ding

三分鐘小教室|凶宅範圍的認定爭議

Ding

三分鐘小教室

凶宅在房市中是一個很重要的價格判斷因素,而目前的法院見解和行政函釋也有不小的差異,今天就讓我們一起來了解相關的規定吧。

凶宅範圍的認定爭議之要點

1.客觀發生說:

多數法院認定只要曾發生「非自然身故」(如凶殺、自殺)即為凶宅。

2.綜合因素說:

少數法院認為除了是否發生「非自然身故」外,應綜合考量事件經過、公諸於世的程度等其他因素。

3.鬼屋不等於凶宅:

法院普遍認為「鬧鬼」屬於虛無縹緲的心理或宗教因素,缺乏科學證明,不能以此主張賠償。

1.時間限縮:

僅限於「賣方產權持有期間」內發生。

2.地點限縮:

發生在「專有部分」(主建物與附屬建物)。

3.行為要件:

需為陳屍在專有部分,或是在專有部分有求死並致死的行為(如起跳點)。

1.爭議點:

內政部將時間限制在「賣方持有期間」,導致不肖人士可透過多次轉手來「洗白」凶宅背景,造成實務爭議。

2.法院的對應:

以善意取得為準, 若轉賣人 Y 買入時不知情(善意),則不需對後來的買受人 Z 負責。


以上就是目前凶宅範圍的認定爭議,不論法院、行政機關或是民間人士,其實都有不同的見解,因此同學們在買房時,務必做好充足的功課哦。


.延伸閱讀

公平交易法§ 21|廣告不實

民法§ 345|買賣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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