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業處所之經紀人設立規定之名詞定義
.營業處所
指經紀業經營仲介或代銷業務之店面、辦公室或非常態之固定場所。
根據條文定義,營業處所可以分為常態性和非常態性兩種
.常態性
路邊的仲介業店面和代銷業的文書辦公室
.非常態性
代銷業的預售屋接待中心
營業處所之經紀人設立規定之要點
一、常態性
1.至少應設置經紀人一人。
2.經紀營業員數每逾二十名時,應增設經紀人一人。
二、非常態性
1.至少應設置經紀人一人
2.其所銷售總金額達新臺幣六億元以上,該處所至少應置「專業」經紀人一人
3.經紀營業員數每逾二十名時,應增設經紀人一人。
Ding 老師提醒
今天A代銷的預售屋接待中心,總銷售額為10億且有6位經紀人員,請問這個接待中心需要準備幾張經紀人證照呢? 答案是1張,你答對了嗎? 另外要注意經紀人員是可以「兼任」多家經紀業的,但只能「專任」一個營業處所哦。











